延迟退休可能是对一代人的违约

发布于:
最后更新:

type
status
date
slug
summary
author
tags
category
icon
password

延迟退休可能是对一代人的违约

加速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又一次把延长退休年龄推向了风口浪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日前受访时表示,面对30多年后的人口老龄化高峰,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收支会有较大缺口。他建议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提出采取每5年把退休年龄延长1岁的制度设计。专家称阶梯式、渐进式的延长退休年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相比此前“一步到位”的激进方案,“5年延1岁”的设计温和多了。不过这是一个容易撕裂社会情感的话题,争议和阻力并未因方案的温和而减少。这种撕裂从不同阶层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从舆情分析看,支持延迟退休的主要是两大社会群体:官员和专家。其他阶层则多数反对延迟退休,辛苦了一辈子快到领退休金安享天年的时候,突然要延迟退休,心理上接受不了。 分析支持者和反对者可以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支持延迟退休者,大多是既有养老体制的受益者,而反对者则多是相对被剥夺群体,甚至是受损者。中国在养老上实行的是双轨制,机关和事业单位发养老金,而企业单位是自己缴养老保险,从企业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往往比从机关退休少得多。官员和专家支持延迟退休方案,因为这不仅不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还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多数公众之所以反对,是因为这种改革没有触动他们最反对的养老双轨制。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养老账户的空账问题虽然严重,但他们可以接受一个低的养老金,可不能接受有些人比自己高那么多。人们其实不是反对延迟退休,而更多是反感政府在双轨制改革上对民意的漠视,动不了官员和专家,就拣软柿子捏。 公众最大的期待是养老双轨制的并轨,把每个国民一起置于平等的体制下,先解决平等问题,再解决空账问题。而“延迟退休”则回避了这个核心问题,这正是作为双轨制受益者的官员和专家所期待的。 延迟退休对官员和专家是有益的,官员大多希望延迟退休,因为延迟的不仅是工作,更是权力利益。按现在的退休年龄,一般官员到了60岁就得退,很多人都不适应这种退休后手中无权的落寞感,延迟退休则延长了他们的政治生命。专家也是如此,大学和科研院所多已高度行政化,是官场的翻版,退休的院长和教授自然比不上在位的。但对普通劳动者而言,工作则是一种负担,没有权力利益,辛辛苦苦熬了一辈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却又赶上了延迟退休。延迟退休可能会让这些人产生一种双重的双损感:双轨制已让他们受损害,延迟退休更进一步伤害了他们的利益。 从另一个角度看,延迟退休可能是对一代人的违约。制度和政策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尤其是这个政策涉及大的公众利益时,应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什么年龄退休,什么时候能拿到养老金,是国家对国民的一种承诺和约定,不能轻易打破这样的契约。不能以“延长退休年龄是国际惯例”作为打破契约的借口,发达国家延长退休年龄是经由正当的法律程序和民主途径与国民协商而订立的契约,不能想当然和随意地改变。即使因为空账问题需要调整,也应经过民主决策,让每个利益群体都参与到博弈中。 而且,不能一说到养老金缺口,就把所有责任都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在提起延迟退休这个议题时,首先要追问政府在养老金问题上有没有承担应有的投入,履行好应有的政府保障责任。毕竟,公众纳的税不是白纳的,里面有对自己未来养老的一份投资。 在养老问题上,改革的次序应该是,先改掉双轨制,再谈延迟退休;先加大政府投入,再谈公众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 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附件:
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notion image